昆明的摩托车不可以落户。自2009年1月1日起,昆明市新办理注册登记摩托车将不得在本市五华、盘龙、西山、官渡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,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,不再办理更新手续。根据规定精神,在未来将禁止摩托车在本市五华、盘龙、西山、官渡四区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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