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:
第十九条: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、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。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,均应当披露。
第二十条: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,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,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、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。
天气预报查询提供全国天气预报,旅游天气预报,国际天气预报,天气资讯 ,天气预报网数据来源中国天气预报网,天气预报查询仅供参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