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(试行)》第十三条规定,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十九条补充解释为: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。必要时,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,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。
天气预报查询提供全国天气预报,旅游天气预报,国际天气预报,天气资讯 ,天气预报网数据来源中国天气预报网,天气预报查询仅供参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