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2017年8月1日起,增加辽宁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,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0至180千瓦时上调至0至220千瓦时;第二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1至280千瓦时上调至每户每月221至310千瓦时;第三档电量为311千瓦时及以上。调整后,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,阶梯电价仍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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