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规定,首先需要到行业主管部门(建设局)办理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。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由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。所需材料如下:申请设立燃气销售点的报告(由燃气企业提出)、销售点负责人与燃气企业的业务合同、销售点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、销售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上岗证书、销售点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用证明、安全管理制度,防火防爆设施的证明材料;到工商部门办理《营业执照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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