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押时长可以抵扣刑期,判处管制的,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,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的: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刑法》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。被判处管制的,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;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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