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开发商倒闭后无力对土地进行开发的,超过合同的期限未开发的,政府是可以依法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,也可以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回收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十七条,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,开发、利用、经营土地。
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、利用土地的,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,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、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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