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霍布斯:《利维坦》,法哲学的智慧之源。
2、康德:《法的形而上学原理》,先验的法哲学体系。
3、黑格尔:《法哲学原理》,辩证的法哲学体系。
4、拉德布鲁赫:《法哲学》,最后一个古典法哲学家。
5、奥斯丁:《法理学讲义》《实证法律哲学》,经典的学科定义与概念分析,使得法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。
6、哈特:《法律的概念》,上个世纪分析哲学的法学经典。 当今法哲学趋势的代表。
7、德沃金:《法律帝国》,代表实践哲学转向的法律阐释学大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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