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。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,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。
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,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,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:
(一)双方协商确定;
(二)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;
(三)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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