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天气预报 > 社会 > 做法人代表的风险

天气资讯

做法人代表的风险

更新时间: 2021-01-30 17:42:37

1、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2、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。违反前款规定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3、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,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须承担连带责任;损害公司利益的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
标签:做法代表风险
上一篇 :上海水费 下一篇: 鹤岗是几线城市
相关资讯阅读

热门天气资讯

天气资讯

旅游天气预报

气象常识

天气资讯

旅游天气预报

热门城市天气预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