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有匕首、弩、西瓜刀等物品,无论是作为工艺品收藏,还是作为消遣娱乐或者家用,只要随身携带,哪怕放在私家车上,都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。公安机关将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对持有人予以处罚,并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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