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位证书遗失,无法补办新的学位证书,只能开具“学历学位证明”。只需提供“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复印件一份(学校档案馆复印,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,无红色印章者无效)”并携带本人身份证,即可让学籍管理科出具一份“学历学位证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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