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标书费后,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以及税费。企业的标书是有形资产,属于货物。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的规定,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。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,应缴纳增值税。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。不征税收入、免税收入,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、费用、税金等,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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